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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1-04-26]

          为贯彻落实省市纪委、省市农村电子商务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相关实施方案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全面开展农村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根据《西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峡县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省级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2、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由西峡县商务局推进电子商务工作发展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局工作协调小组’)领导,局电商办具体实施,形成工作长效机制。 3、工作原则: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统一规范,分级实施;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 4、局工作协调小组定期检查、督促和落实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开展 5、局电商办须将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之中。

    (二)项目信息采集和报送 1、按照“谁主管、谁发布”的原则,项目信息采集和报送应由专人负责。局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项目信息采集、发布、更新和资料存档。 2、项目信息采集和报送内容应符合有关规定和局协调小姐要求,确保及时、全面、准确、完整和规范。 3、局电商办要全力协助局工作协调小组开展好项目信息的采集、发布工作,确保全面、及时、准确和客观公正的完成项目信息采集、报送工作。 4、信息报送实行月报制度,报送时间为每月月底。局电商办主要负责人应对报送的信息核签,并报局分管领导审签。

    (三)项目信息的发布、审核和更正 1、信息发布时间为每月月初。发布前,局工作协调小组应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查、未经审查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 2、不良信息的发布,需经局工作协调小组集体审查,并报西峡县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方可发布。 3、已发布的信息,不得随意更改、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须报局工作协调小组批准。

    (四)项目信息公开监督管理考核 1、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局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监督管理,局电商办负责本单位的监督管理。 2、涉及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本职工作,其工作业绩要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中进行考核。 3、项目信息公开工作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或该项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4、局工作协调小组按季度对本局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检查,核实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按责任追究制度实施责任追究。 5、对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其参加评先、评优的资格。

    (五)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1、局电商办在行政审批、日常监督、资质管理、评级评优等工作中,应当严格依照相关法规对信用企业做出必要的规定、要求涉及对象提交企业或个人信用报告以供查询,并及时发布 2、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在招标又件中明确提出招标对象的信用要求并设置限制性条款,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项目经理等应主动提供信用报告,将其信用状况作为招标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 3、提倡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在开展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使用评信机构提供的信用信息及其服务产品、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授权他人查询自身的信用报告。 4、对于涉嫌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欠缴社保资金、安全生产违章等失信行为,局工作协调小组需及时进行集体审查,并报西峡县推进电子商务工作发展领导小组审查属实的,予以发布。 5、对因不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导致决策或工作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