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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验收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4-2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依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9〕58号)等文件和会议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西峡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承办企业建设项目的验收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项目承办企业,是指经县政府审核确认、批准并报省商务厅、财政厅、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备案的项目实施主体,承办项目是指经县政府批准的、享受专项资金补助的、为促进我县电商发展的项目内容。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电子商务建设项目验收,是指国家财政支持建设的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并确认是否达到国家批准建设要求的活动。

第五条 西峡县商务局和财政局、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是本制度所称项目验收的责任单位,由其组建项目验收小组,按照项目管理权限,主持各类承办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二章 验收程序与方式   

第六条 验收程序   

(一)承办企业向项目验收小组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项目验收小组在接到验收申请报告后,完成项目验收前期工作:   1、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建设总体情况,了解项目建设过程与现状;   2、查看承办企业提供的项目相关材料。   

(三)项目验收小组在完成项目验收前期工作后,作出是否予以验收结论。对于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及时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并分发有关验收材料。

第七条 验收方式   

(一)本项目验收采取阶段验收的方式,每完成一个阶段性任务,均需进行验收。  

(二)项目验收采取现场检查、听取报告、查看材料等方式进行,由项目验收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三)项目验收小组由商务、财政、扶贫和移民、农业、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组成,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派员进行监督。   

第三章 验收内容与标准   

第八条 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   

(一)基础设施   中心基础设施检验,现场检查中心内外装修、设备配置情况。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左右,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制度完善、区域划分明确,建有包括培训区、孵化区、视觉设计中心、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区、特色农产品展示中心、创客洽谈区等基础设施。  

(二)中心效应   1、服务中心为西峡县三级电商服务体系的核心,为西峡县电商活动的管理中心   2、服务中心有明显的辐射带头作用   3、有设计包装、营销策划、人员培训、孵化支撑、文案写作、咨询服务等功能。   4、入驻网商企业10家个人10家(了解企业及个人入驻、生产经营情况,查看入驻企业及个人资料,包括入驻协议、营业执照(企业)、企业经营状况等证明材料。)   

第九条 乡镇、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建设  

(一)在全市10个乡镇按照“六统一”标准,各建设一个面积40-60平方米的乡镇电商服务站;建设120个村级电商服务点,每个村级服务点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   

(二)站点资质   1、提供各网点负责人姓名、地址、联系号码、协议、网点图片、身份证复印件、网上交易额等证明材料;   2、站点建设合理,每个乡镇街道原则上只建设1个电商服务站,每个行政村原则上只建设1个电商服务点。服务站点具有代购代销、缴费预存、小额提现、快递收发、票务代理、引导宣传等便民功能。运行3个月以上,网购网销在3000元以上。   

(三)站点配备   1、站点设施配置完善,站点内配电脑、电视、电脑桌、文件夹等基础设施;   2、装修整齐统一,门头建设特征醒目,统一形象设计、统一店铺标识;

第十条 县域营销特色馆(线上线下)  

(一)线下馆   1、建成本县域内线下区域特色产品展销馆1个,建立西峡县农特产品电子商务综合体验馆,培育农产品流通主体等。   

(二)线上馆   线上利用国内知名平台(淘宝、京东、1号店、苏宁等)设立地方产品特色馆不少于2个,上线特色市域农产品品种20个以上,能提供网店地址、截屏以及线上产品清单等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县、乡镇、村三级电商物流配送体系   

(一)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中心基础设施检验,现场检查中心内外装修、设备配置情况。   1、集配中心选址位于电商服务中心周边3公里内,建设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制度完善,装修整齐统一。   2、集配中心入驻快递企业不低于6家,且实现常态化运营(了解企业入驻、生产经营情况,查看入驻企业资料,包括入驻协议、营业执照、企业经营状况等证明材料。)。   

(二)乡镇、村级物流配送站点   在全县各乡镇各建立乡镇物流配送站16个,建设120个村级电商物流配送点。   

(三)功能   具备功能相对完善的县级农村电子商务仓储及物流服务设施,建立符合农产品网络销售上行的冷链体系,物流快递企业的乡镇覆盖率超过80%,且覆盖所有村级电商服务点,从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到村级网点3天内完成配送。   

第十二条 农产品电商配套项目   

(一)大数据信息系统建设   新建西峡县农村电子商务大数据信息系统,完善农产品电子商务系统平台软件开发,完成后台支撑管理软件系统平台开发与硬件采购集成。

(二)农产品推广及基础设施建设   开展特色农产品包装设计及制作,开展农特产品网销行动(含电商精准扶贫),整合市内农产品初加工基础设施。   

(三)个人及企业电商孵化   引导、帮助有产品流通的企业、专合组织,创业青年和大学毕业生开展电商创业,在淘宝、天猫、京东、微店等三方平台开设网店。项目期内孵化企业网商28户,个人网商120个。   

(四)电子商务宣传推广   采用电视、报纸、网络、标语、大型标识牌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鼓励商家开展电商交易促销、线下体验等活动,支持参与电商发展学习、交流、推广等活动。   

第十三条 电子商务培训   

针对企业、专合社、农村创业青年、大学生村官、返乡农民工、待业妇女及残疾人开展电子商务培训,总培训8600人次。(提供培训学员签到表、基本信息登记表;原则上提供培训学员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培训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 验收要求   

第十四条 项目建成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按要求建设完成,正常投入运营并达到一定期限要求;   

(二)已取得相关资质(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商品流通许可证等)。   

第十五条 验收小组主要职责:   

(一)听取项目承办企业项目建设总体情况汇报,审查项目申报材料;   

(二)检查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对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作出评价;   

(三)对通过验收的项目,作出通过验收意见并报市政府审核;   

(四)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并将验收材料退回申报企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充分发挥市纪检监察部门督查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事项进行严肃查处。   

第十七条 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有更改或调整的,本制度可依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扶贫和移民工作局负责解释。